晨报讯(记者 王海亮)厂商故意隐瞒汽车缺陷最高将被处以三万元的罚款。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出缺陷汽车召回制的专项检查通知,开查部分汽车厂商隐瞒缺陷或私下修理的行为。
据质检总局统计,《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自2004年10月起实施的一年多时间里,召回汽车车辆达42万余辆。但在召回制度实施过程中,个别汽车制造厂商对涉嫌缺陷质量问题隐瞒不报,也有部分厂商通过维修站私下处理涉嫌缺陷质量问题。质检总局日前发布专项检查通知,将针对上述违规行为检查召回制度的落实情况。
通知指出,三种违规行为可责令制造商重新召回,并处以最高三万元的罚款,包括:制造商故意隐瞒缺陷的严重性;试图利用规定的缺陷汽车产品主动召回程序,规避主管部门监督;由于制造商的过错致使召回缺陷产品未达到预期目的,造成损害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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