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上海警方发出通告 全市严查非法改装机动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4:21  新民晚报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通告》要求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禁止机动车飙车。为此,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总队总队长朱伟明。

  为什么要发布这一《通告》?

  答:目前,一些年轻驾驶员在道路上飙车的违法行为有露头迹象,而机动车非法改装现象也有蔓延趋势。这不仅对道路交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而且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为了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今年6月1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此项内容的通告。

  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飙车会带来什么危害?

  答:机动车非法改装、机动车飙车都是违法行为,不但对己对人,而且对道路交通秩序带来很大危害。

  擅自改装机动车,改变了该车出厂前的各项技术指标,如加装涡轮增压等动力装置后,行驶速度大大超过了机动车本身设计的标准,而相关的制动等安全系统却无法改变,不能与之匹配。此类改装车在道路上行驶,大大增加了危险系数。

  另外,机动车飙车是高度危险的行为。从以往查获的情况来看,飙车大多发生在夜间,一方面飙车发出的巨大噪声,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另一方面,其过高的时速威胁了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一旦失控,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惨剧。

  《通告》中表述的非法改装机动车、飙车具体是指哪些行为?

  答:《通告》中所称的非法改装机动车,是指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包括机动车的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身颜色喷涂、车胎轮毂等。飙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本市有没有这种现象?严重吗?

  答:应该说目前本市飙车有露头迹象,特别是午夜时分,在外环线、中环路、南北高架道路有飙车现象。虽然从查获的情况来说并不十分严重,但警方历来本着露头就打的原则,决不能让这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滋生蔓延。机动车非法改装,我们现在发现已有扩大蔓延的趋势。

  警方整治的情况怎样?

  答:近2个月来,警方联手其他部门对此类违法行为检查整治了数次。已查处机动车非法飙车和非法改装行为30起。其中,非法改装25起,驾驶二轮摩托车高架飙车5起。5月19日下午,市交警总队联合市工商局、市城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闵行警方组成20多名联合执法力量,对凯斯汽车装饰用品批发市场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在2小时的执法检查中,查获6辆已经改装好了的小型客车,查实了2家无证经营涉嫌擅自实施改装车等业务的商店。

  执法部门执法依据是什么?警方是如何处罚的?

  答:《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等行为。

  各类汽修、汽配商店不得从事违法改装,违者将受到处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擅自承接机动车改装业务的,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据《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维修经营许可证,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吊销其营业执照。

  飙车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吊销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进行飙车的,从重处罚。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200元罚款。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警方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答:一是持续加大街面执法管理力度,加强路面检查,发现一辆查处一辆;二是严把机动车登记检验关,抓好新车上牌关,抓好定期检验关,严格审查改装申请;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交警部门将会同工商、城交部门开展不定期联合执法,严格管理、严格处罚;四是加强社会面宣传。执勤民警在工作中加强教育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禁止非法改装车辆的知晓率。交警部门已经拟定了“机动车改装宣传告知单”,将专门派员向各汽配市场、改装企业、修理厂家进行发放。发放工作明确责任人,并要求发放对象在“回执单”上签收,统一归档。孙国富张云

(编辑:郭涛)
Powered By Google

网友评论 更多评论

已有 _COUNT_位网友发表评论  
登录名: 密码: 匿名发表

更多相关新闻

交通安全专题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8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