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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禁止机动车飚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05日 12:23  新闻晚报
□晚报记者 周展 通讯员孙国富

  近期,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通告》,《通告》要求禁止非法改装机动车、禁止机动车飚车。为此,记者特意采访了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总队总队长朱伟明。

  问: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个“通告”?

  答:目前,一些年轻的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飚车的违法行为有露头迹象,而机动车非法改装现象也有蔓延趋势。这不仅对道路交通秩序构成严重影响,而且对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取缔非法经营,严厉打击非法改装机动车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今年6月1日,由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此项内容的通告。

  问:《通告》中表述了非法改装机动车、飚车具体是指哪些行为?

  答:《通告》中所称的非法改装机动车,是指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包括机动车的动力、灯光、操作、尾气排放、冷却、制动、消音、悬挂、方向系统和外观结构、车身颜色喷涂、车胎轮毂等。

  飚车,是指以竞技、追求刺激、娱乐或者赌博等为目的,驾驶机动车在道路、广场、校区等地方超速行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驾驶行为。

  问:警方如何处罚违规者?

  答:各类汽修、汽配商店不得从事违法改装,违者将受到处罚。驾驶机动车进行飚车,超过规定时速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驾驶非法改装机动车进行飚车的,从重处罚。

  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收缴非法装置,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

  对非法改装的助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问:警方下一步工作是什么?

  答:一是持续加大街面执法管理力度,发现一辆查处一辆。二是严把机动车登记检验关,抓好新车上牌关,抓好定期检验关,严格审查改装申请。三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四是加强社会面宣传。

  交警部门已经拟定了“机动车改装宣传告知单”,将专门派员向各汽配市场、改装企业、修理厂家进行发放,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发放工作明确责任人,并要求发放对象在“回执单”上签收,统一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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