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发生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原因。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严重违法行为,主要集中是县乡和农村道路上,购买、使用的主要是乡镇和农村的居民。
一是有的车主从自身经济利益考虑,舍不得亏本报废,让报废车“忍辱负重”,超期服役,挣钱创收。
二是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不知道驾驶报废汽车上路行驶是一种违法行为而购买使用。有的虽然明知是违法行为,但因经济原因无力购买新车,贪图便宜,在“地下交易市场”购买使用。
三是一些利欲熏心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将已经办理报废手续的车辆拆解后的“五大总成”及其零部件,违法拼装倒卖出售。
四是不法汽车修理厂和地下汽车改装厂,非法收购报废车辆,喷漆翻新,暗地里非法出售。
五是执法部门的监管还有不到位的地方,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是监督管理的薄弱环节。
五、加大打击力度。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整治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报废车上路行驶专项行动,是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有效途径,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公安机关除进一步严格车管所源头管理、加大路面打击力度外,还将加强与交通、商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联合依法整治报废车辆,依法坚决打击非法拼装、交易报废车行为,严格对报废车回收企业管理,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使机动车报废标准和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危害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请广大群众继续支持、配合报废机动车管理工作。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车主要尽快到当地车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解体;对使用者和交通参与者来说,不购买、不使用、不乘坐报废车;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驾驶报废车的违法行为。只有全社会共同织就防控大网,才能使报废车彻底失去生存的空间,才能使“定时炸弹”提前销毁,不流入社会,最大限度地消除道路事故安全隐患。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