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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整治报废车上路 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11:59  新浪汽车

  一、国家法律明令禁止。

    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是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大安全隐患,我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并将车辆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对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解体,同时还要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出售报废车的,没收非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报废车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二、机动车的报废制度。

    我国对机动车实行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达到报废期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国家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对延长使用年限的车辆,规定必须增加检验次数。凡在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3次检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报废,不允许再上道路行驶。

  三、驾驶报废车的危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机动车数量增长速度很快,与此同时,报废车的数量也是不断上升。由于受经济利益的驱使,很多报废车都未能报废拆解,不少报废车经过改头换面拼装成新的车辆,重新流入社会,危害极大。每年因报废车辆违法上路行驶或从事运营造成的事故悲剧屡有发生。报废车被人们形象地称为“马路杀手”和“移动的定时炸弹”,驾驶报废车上路的危害可想而知。

  一是报废车车况差,刹车系统、转向系统、发动机、底盘等主要部件老化严重,大多数已是“病入膏肓”,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机动车的每个机械部件都设计有一定的使用寿命,制造时是按照设计使用寿命来选择材料和工艺的,超过设计寿命,机械部件失灵、出故障的概率就高,往往是在你不觉查时突然发生,加上机动车行驶速度快的特点,所以,驾驶这样的车辆,一旦遇到险情很难采取应急措施,极易造成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二是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因安全技术状况没有保障,保险公司不予承保,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会给驾驶报废车本人和他人带来很大的伤害。

    三是驾驶报废车上路一般使用伪造、挪用或套用牌证,有的干脆就是无牌无证,这部分驾驶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选择逃逸,给公安机关侦破带来难度,也使受害者的正当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四是报废车还涉及环境保护、能源节约、汽车工业的健康发展等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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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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