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汽车 新浪首页 > 新浪汽车 > 正文

“交强险”责任限额及基础费率正式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26日 10:54 南方都市报

  上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保监会)正式公布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下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根据保监会相关文件,交强险责任限额全国统一为6万元,其中最受关注的5座私家车保费基础费率定为1050元。由于交强险是今后所有上路机动车必须强制购买的险种,加上交强险实施后车险保费优惠总额最低不得超过7折的消息不时传出,出于担心车险保费可能上涨的原因,上周开始,在一些原车险保单即将到期的车主中,刮起了一股提前续保的“小旋风”。

  最高赔偿金额6万元

  据保监会公布,交强险的总责任限额(即每次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为6万元人民币,其下实行分项限额,包括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而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则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保监会在解释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总额时表示,交强险6万元的总责任限额方案是综合考虑赔偿覆盖面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的结果。根据精确的数据分析,在6万元总责任限额下,可以解决大部分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而且,万一出现重大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费用超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时,还可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垫付,也不会出现因医疗抢救费用不足而耽误救治的问题。

  商业三责险继续有效

  《条例》规定,交强险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条例》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投保交强险,并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在交强险实施前已购买商业三责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原商业三责险保单继续有效,驾驶人应随车携带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责险期满后,则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保监会在解释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的区别时表示,两者首先是赔偿原则不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而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则是根据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应负的责任来确定赔偿责任。

  其次是保障范围不同。除《条例》规定的个别事项外,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几乎涵盖了所有道路交通责任风险;但在商业三责险中,保险公司不同程度地规定有免赔额、免赔率或责任免除事项。

  再次是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而商业三责险是一种投保人自愿购买的险种,投保比例比较低,2005年40%的比例都不到。

  保监会也强调,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购买交强险后,还可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保障需求,在交强险基础之上同时购买商业三责险作为补充,以进一步增加交通事故赔偿保障能力。

  无责赔偿同样引发争议

  保监会交强险责任限额和基础费率正式公布之后,同样引发广大车主和准车主争议的条款就是无责赔偿。根据保监会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无责情况下的赔偿限额,分别按照上述限额的20%计算。

  这就意味着,在今后的交通事故中,即使某一方完全没有责任,而且也未造成对方人员伤残,但也要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的分项下,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这也就是说,交强险实施后,事故中的车辆将互为责任,互相赔偿。

  上周,记者就此事向多位车主征询看法时获悉,这样的赔偿办法显然让车主不太适应。多数人的反应都是,“我没责任还要赔偿?”不过,记者上周也从有关部门获悉,尽管交强险制定了无责赔偿的规则,但在交通事故中具体如何操作,目前保险公司正和公安交警部门携手研究。(本报记者 朱中奇)


发表评论
车型数据】【国产新车】【降价信息】【购车】【谍照】【幽默】【车模】【博客】【手机看新闻

爱问(iAsk.com)


评论】【汽车论坛】【收藏此页】【 】【多种方式看新闻】【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