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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须贴交强险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9日 08:06 潇湘晨报

  本报讯 记者17日获悉,全国统一式样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分别简称“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已正式出炉。中国保监会于16日下发的《关于规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证和标志管理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应使用保监会监制的交强险单证和交强险标志。

  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强制保险,7月1日之后,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并张贴或携
带交强险标志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记者 喻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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