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3停产的启示:代工模式在中国为何行不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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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5日 11:34 南方都市报 | |||||||||||||||||||
为节约成本提高效率,代工这种生产模式却在全球汽车工业已经是屡见不鲜的了,可是,在中国,这种模式却连连遇到麻烦。 前一段时间,长安福特马自达为一汽马自达代工马3这一国内最早的轿车代工项目,因为种种原因马3突然停产。
上周,来自东南汽车的内部消息称,东南汽车将为中国克莱斯勒汽车销售公司代工一款MPV和两款轿车。但随后,东南汽车相关负责人又表示,东南汽车对这种代工的合作模式并不看好,因为从已经发生的马3停产事件看,“国家发改委不支持汽车厂家产销彻底分离的业务模式!”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确有规定,“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凡在境内市场销售自产汽车产品的,必须尽快建立起自产汽车品牌销售服务体系。该体系可由国内外汽车生产企业以自行投资或授权汽车经销商投资方式建立”。而即便是境内外投资者,“在得到汽车生产企业授权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必要的手续后,均可在境内从事国产汽车或进口汽车的品牌销售和售后服务活动”。马3停产后,相关方人士曾多次表示,国家发改委“叫停”马3,是因为发改委和产业政策不支持汽车厂家产销脱离。而且有关人士还表示,马3停产“还暴露了中国汽车行业管理的弊端”。 然而,在笔者看来,马3停产,也不仅仅是国家发改委或产业政策“暴露弊端”的结果,实际上也是厂家之间彼此利益纠纷使然。 因为从马3的个案来看,如果严格按照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相关规定,只要长安福特马自达老老实实给一汽马自达授权了,一汽马自达就可安安心心地销售马3。但马3停产事件的核心在于,在自己销售和售后服务利润并未争取到手的情况下,长安福特马自达并不会“放心”地给一汽马自达销售马3的权利。 朱中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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