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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交通安全条例实施 违反交规情况仍很普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9日 13:47  南方日报

图:在滚滚车流中横冲直撞,真让人为她捏一把汗。 曾强 摄

图:骑自行车横在马路中间。 王辉 摄

图:广州何时禁止电动车上路? 王辉 摄

  昨日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实施后第一个上班日,记者在广州街头发现,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很普遍。

  1/3私家车前排乘客不系安全带

  昨日下午,记者特地选择下班高峰期来到广州市东风东路和农林下路交叉的十字路口实地观察,发现即使在有交警值守的路口,机动车前排乘客不系安全带的情况依然时有发生。

  从下午6时到6时30分,半个小时内记者在该路口共观察到副驾驶位置有乘客的汽车55辆,所有的司机都系上了安全带,而乘客中却有16人没有绑上安全带,占到了全部车辆的29%。而比较之下,出租车的情况又好于非出租车。在16辆出租车中,共有4辆车违规,占总数的25%;但39辆非出租车中,竟有12辆车的前排乘客没有系安全带,几乎每三辆车就有一辆违规。

  半小时内无一行人守规则

  在采访中,记者还发现,行人不看红绿灯乱穿马路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横穿东风路的行人干脆完全把交通灯当作“聋子的耳朵”。在半个小时内,记者没有看到一个行人根据红绿灯的指示穿越马路,而是“有车就停,无车就走”,险象环生。而在随意横穿马路的市民中,手上牵着子女的也不在少数。一名妇女居然推着载有婴儿的婴儿车闯红灯过马路,记者待她穿过马路后上前提醒,得到的回答却是:“我看了两边,没车才走过来的,一直都这样啊,能有什么危险?”

  对横穿马路的行人要不要让行?在采访中,司机大多显得十分无奈,“其实不该让的,这里不是没有天桥,横穿马路就不应当。但也没办法,人到了车面前,总不能撞上去呀。”

  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游走”如故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非机动车应在道路两侧通行,通行宽度从道路(不含路肩)右侧边缘线算起,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不得超过一点五米。记者在广州大道上“巡查”发现,“嫌弃”人行道上的“人挤人”,骑自行车一族基本无视机动车道上长长的车龙,行进在大路当中,甚至在缝隙中穿梭游走,屡屡上演惊险一幕。

  遇到红灯,车子就排起长龙等候,骑自行车一族“炫技”的时刻就到了:数辆自行车灵活地在机动车道上的车龙间左右穿越,很快就赶到了路口等候,甚至停车的时候就夹在两辆小车之间,绿灯一亮,抢着与机动车一起过马路,很是危险,记者在现场见到一辆自行车还违章载人。

  “机动车礼让六类人”遇难题

  违章者振振有词:不是强调行人优先吗?

  “五一”开始,《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生效:机动车要给校车让道;碰到老幼病残、孕妇、抱婴者过马路,机动车要停车让行……昨天是“五一”黄金周过后的第一个上班日,该条例开始接受考验。记者巡城发现,条例中这一人性化的设计被一些乱过马路者滥用。

  不是强调行人优先吗?

  昨天是《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后第一个上班日。一到下班高峰期,广州的交通要道再度陷入尴尬。即使《条例》中规定,机动车应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无论在何种地方遇到老人、儿童、孕妇等应停车让行。但记者却在天河北路的一交通信号灯看到这样一幕:刚下班和放学的人群似乎视交通信号灯而不见,不管红灯还是绿灯,只要看到人行道上还有一丝缝隙可穿,便毫无顾忌地与身旁的机动车抢道。而机动车似乎也不甘示弱,只要是绿灯,不管眼前的是老人、儿童还是孕妇,丝毫,没有让行的打算,仍然继续前进,看着那些被夹在车与车之间的人们,着实为他们捏了把汗。“为什么不按时通过,非要横穿马路呢?”记者问刚走过记者一侧的青年女子。

  “不是强调行人优先吗?”青年女子反问。

  出租车司机:对司机不公平

  面对这种情况,交通协管员也有自己的“难处”:没有执法权,只能劝说和告诫不能横穿马路,而当行人自己执意而行的话,交通协管员也没办法。出租车司机对此有不少怨言:明明有交通信号灯,这些人就是不管,还是要乱穿马路,在这种情况还要我们让他,这对司机就太不公平了,对这种缺乏自律者应惩罚。

  交警:要提高行人安全意识

  在天河一带,一位执勤交警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表示:在广州街头,不少行人把交通信号灯看成摆设,与机动车抢道成了家常便饭,违章穿越马路、翻过护栏的现象四处可见。他表示:由于市民素质参差不齐,“行人优先权”有可能在客观上使横穿机动车的行为更严重,可能导致一些行人安全意识淡化,认为“人不怕车车怕人”。因此,既要强调司机对交通弱者的礼让和保护,也要强调提高行人的安全意识。至于处罚,执勤交警表示目前广州市仍按照原来条例来处理各种交通违法行为,争取本月中旬正式严格按新条例来处理各种交通违法事宜。

  点评

  日前,上海一名女研究生因为乱穿马路并且阻碍交警执法而被拘留,此事经媒体反复报道之后,“今天你穿了吗”大有代替“吃了没”成为国人最为流行的口头禅之势。

  说起这桩事,许多人都抱着观西洋镜的心态,觉得为什么这名女子如此倒霉——仅仅因为乱穿马路就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更为此丢了工作丢了面子,实在太不走运了!可替别人叹息之后过起马路来仍然是乱穿不误。殊不知别人最多就是丢了工作在国人面前露个脸而已,更多的人在乱穿马路时却不知不觉地丢了性命。

  柏杨曾经说过,中国文化是个大酱缸,什么东西进来了就要变味,比如说好端端的一个斑马线,别人有,我们也有,但我们的斑马线是用来引诱行人给车子压死的。如今时移事易,以人为本了,行人优先了,于是乎在一些人的眼里,整条马路都堂而皇之成了斑马线可以乱穿乱行;在红绿灯面前,许多人更是成了色盲。

  面对记者的采访,穿马路者振振有词——不是强调行人优先吗?看来这位女士对条例还有所知晓,但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礼让行人可是要在没有信号灯的道路上,并且特指六类人。与其说这是对条例的误读,不如说是一种文化酱缸的积习使然。

  如果要对乱穿马路者加以处罚,执法成本会很高,恐怕以后警察就甭想做别的事了。因此归根结底乱穿马路还是一个道德问题。但是我不想做过多的道德说教,因为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道德说教是一个很丧气的事情;再者我也不是古之圣贤。我只想提醒一句,道德也罢,处罚也罢,珍惜自己的生命才是最实在的。 金强

  链接

  《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

  车主资料变更须10日内提交

  《条例》第6条规定:本省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登记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变更资料。机动车驾驶人在登记时提供的实际住所地址或者联系电话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变更资料。

  三种事故不报交警可理赔

  《条例》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直接向保险公司报告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理赔:当事人依法自行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仅造成投保车辆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机动车遇六类人应礼让

  《条例》第33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老年人、儿童、孕妇、抱婴者,以及持盲杖的盲人、行走不便的残疾人横过道路,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遇喷涂“校车”字样并载有学生的车辆应当让行。(刘中元 袁丁 许蕾 姚艺曲)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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