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哥状告交管 争得司机被告知权(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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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 09:30 华商网-华商报 | |||||||||||||
起诉缘由:“的哥”要求复制事故证据,遭交管七大队拒绝 案件结果:七大队表示将公布此要求的申请程序,“的哥”撤诉 本报讯(记者要露滋) “我们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司机得到应享的被告知权。”获知车祸当事人以后可以复制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消息,状告交管部门的“的哥”代理律
28日,西安“的哥”苌玉民因复制事故证据遭拒状告西安市交管支队七大队一案,有了一个结果:七大队积极协商事故赔偿事宜,并表示将对当事人要求复印事故证据的申请程序予以上墙公布,随后“的哥”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因此事具有“当事人获得被告知权”的标志意义,目前已引起央视等媒体的关注。 复印证据遭拒状告交管队 2006年3月9日,西安“的哥”苌玉民向新城区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请求法院判令七大队履行行政行为,为其复制交通事故的证据,并要求该大队向其赔礼道歉。 原告诉状中称,今年1月9日11时许,其驾驶出租车行驶至万寿北路杨森制药厂附近时,发生交通事故。1月19日,七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在这起3车相撞5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中,公交车司机应负全责。为了向法院起诉要求事故全责方承担赔偿责任,他多次找到七大队要求查阅、复制相关证据材料,但都遭到拒绝。 苌玉民的委托代理人马清和说,许多出租车司机都遇到过交管队拒绝当事人复制、查阅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的麻烦。而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规定,当事人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要求复制前应提交书面申请 七大队法制科民警王亚丁说,获悉“的哥”以此理由状告交管队的消息,大队对事故经过和办案民警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多次找到事故双方当事人和西安汽车学会出租汽车分会进行沟通,与交通事故责任方积极协商,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责任方赔偿出租汽车各项损失费用共计7870元。 王亚丁说,此次诉讼案件的起因,关键是当事人没有提交申请。根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当事人在要求复制公安交通事故证据材料时,应当提交书面的“当事人查阅证据申请”,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安排其查阅。 28日,七大队领导表示,今后他们将对此程序进行公布,为广大司机提供方便。 “我们起诉的目的,就是为了让广大司机得到应有的被告知权。我们对这样的结果非常满意。”“恳谈会”后,车祸责任方现场全额赔付了出租汽车车主及司机的车祸损失费用。 随后,因为已顺利赢得了“被告知权”,“的哥”苌玉民向法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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