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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车维权遭遇国外厂商“拖延战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7日 10:55  新浪汽车

  这两天,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吴东律师心情特别沉重。苦苦等待了一年,眼看开庭日期有了眉目,可原告却在电话中透露了“无心恋战”的心情,并考虑将车子卖掉。

  事实上,与消费者在时间上打“持久战”,导致进口车维权出现“开庭难”现象,已经成为目前跨国公司应对进口车诉讼的主要方式之一。 以即将开庭的陈先生告捷豹案为例。2002年9月13日,陈先生花了80余万元购买了一辆型号为X-TYPE的捷豹汽车,该车原配两把钥匙。2004年7月,陈先生遗失一把车钥匙后,便打算与销售商上海中兴汽贸联系,无奈中兴公司改变住所地。因此,他直接将车开到捷豹在华东地区的销售商,希望能补配一把钥匙。

  维修过程中,车子却出现车门紧锁无法开启的意外情况,即使使用剩余的一把钥匙也无法开启。后来经过两个月的维修,从生产商英国捷豹公司定制了一把电子钥匙,陈先生的爱车车门才最终得以打开。 但在维修过程中,陈先生获悉自己的爱车之所以发生车门紧锁的事故,是因车辆所使用的电脑板是召回的旧产品,设计上存在缺陷。

  知情后的陈先生认为既然是召回产品,作为消费者就应有知情权,但自己是却在召回发生两年后才知道有召回事实,并且由于电脑板没有经过召回程序,陈先生觉得用起车来心里不放心,于是将捷豹告上法院。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吴东于2005年4月代理此案,并于同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时考虑到福特是捷豹公司的主要股东方,所以当时相关的法律文书被送至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吴东说。但2005年6月,福特中国以美洲豹公司是独立法人为由,将法律文书退回。无奈之下,该文书只能通过涉外送达。

  “一般非涉外案件,由法院自动排期,两个星期左右就能开庭,并规定一审在半年内结束,但涉外案件不仅开庭时间漫长,也无审限,”吴东告诉《每日经济新闻》,涉外送达案件仅整个送达程序就要经过从上海法院到高院,到外事办公室到司法部,再对外送到至国外司法机关,并转送到当地法院,最后达达对方公司,整个过程一般需要一年时间。 最后,该案的开庭时间,被定在2006年4月6日。

  “这无形间增加了消费者的诉讼成本和精力,” 吴东说,也正是如此,等待了一年的陈先生未开庭就已筋疲力尽,盟生了卖车的念头。

  事实上,跨国公司应对消费者投诉,基本都采用了“绕行”。而法律文书适用强制送达的范围也越来越小了。因为根据我国家相关司法解释,跨国公司设有中国代表处,才适用强制送达,而新的《汽车品牌管理办法》规定进口车必须设中国总代理,导致跨国汽车公司纷纷在中国设立了中国投资公司,并取消了原代表处。投资公司是不适用强制送达的,倘若对方不接受,只能回到漫长的涉外送达程序。吴东担心进口车的维权将愈来愈难。

  【链接】

  国产车维权遭遇政策配套难 相对于进口车,吴东认为目前国产车的维权难问题在于相关法律配套的不完善。 “目前确认产品的质量缺陷并无标准,”吴东说:“譬如,发动机噪音大小如何界定,转向轴声音该是多少分贝,以及车内空气质量等标准,目前尚无相应标准。”这导致目前消费者国产车维权“胜诉难”。他呼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相应的政策标准。

  除此而外,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同时,吴东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有意识从购车开始就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有条件的话最好在买车过程中,请专业的人审查合同、检验车辆,从源头上尽量减少消费投诉的发生。而为了更有效维护自己权益,消费者还要有意识保存好合同、发票、往来函件等。

    (作者:新浪青年汽车论坛评论员 俞凌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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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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