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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杯海狮享有专利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 07:38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传出消息,专利复审委员会已驳回秦皇岛金程公司对于“华晨金杯专利无效宣告”的申请,维持华晨金杯公司“海狮锐驰”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有效性。据华晨方面证实,国家知识产权局第8083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已经送达华晨金杯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秦皇岛金程公司有权在一个月内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为被告、华晨金杯会作为第三方参加诉讼。

  

华晨金杯在第四届长春国际汽车博览会上,发现由秦皇岛金程自动车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程海狮轻型客车,同华晨金杯生产的金杯“海狮锐驰”产品外形完全相似,并在车展上展示和销售,对金杯海狮的形象和华晨金杯的声誉都造成了严重损害,于是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2005年12月19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秦皇岛金程公司已构成侵权行为(本报1月26日曾以《两个海狮打形象官司》为题进行报道)。在案件诉讼同时,秦皇岛金程公司还向国家
知识产权
局递交申请书,请求宣告华晨金杯“海狮锐驰”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今年2月2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经过审议,驳回了秦皇岛金程公司的请求。

  华晨金杯负责人表示:华晨金杯公司开发的金杯“海狮锐驰”车型,早在2002年8月5日就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产品外观设计专利,并且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3年3月5日对该外观设计授予了专利权。此次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华晨金杯享有“海狮锐驰”轻型客车外观设计专利权,显然为华晨进一步的

维权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对今后中国汽车业知识产权的维护,也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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