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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公告,决定自今年8月1日起,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扩大到M2、M3类车辆。据了解,M类汽车指的是至少有四轮的用于载客的汽车,其中M1类汽车特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9座的载客车辆,M2类指的是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而且车重低于5吨的客车,M3类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个而且车重超过5吨的客车。
实习编辑:杨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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