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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车、路的思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0:54  汽车与驾驶维修

  面对当前存在的问题与误区,我们当然无法简单地将问题归结于哪一个孤立方面的原因,然后手起刀落将它一次性切除,如果它真的这么简单,我们也不会被其困扰至今了。我们所能做的是分析问题的来源,提出几种可行的方案,如果真的对政策的制定者有点借鉴或对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有所感触也就不枉此文了。

  我们所面对的错综复杂的关系能归结到三个因素:人、车、路。实现三者的和谐是我们最终的目标,显而易见的是,在人、车、路这三个因素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位于核心位置的人。

  承认汽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的固有性

  在参与道路交通的过程中,是选择步行还是驾驶或乘坐车辆,是每一位交通参与者的基本权利。但任何权利都是和义务相伴的。当选择了一项对他人及环境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时,行为人就必须履行起尽可能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避免危险发生的义务,并且在危险发生和造成损害后果后,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处罚和补救责任。汽车作为一种具有高度危险的交通工具,其运行的危险性打乱了人们固有的安宁生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也多集中于乘车人、行人和非机动车一方,作为汽车运行利益的主要享有者——驾驶员必须承担其运行风险。更何况与其他交通参与者相比,驾驶员作为汽车的直接操控者,对汽车运行危险性的控制有着独特的方便条件,所采取的避险措施也更为有效,从有利于降低交通危险出发,法律必须赋予汽车驾驶员更严格的交通安全责任,以促使其提高安全意识、谨慎驾驶、努力减少危险和避免事故发生。

    而与之相对应,法律要求乘车人、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行为规范的目的并不主要在于降低其行为的危害性,而是为了使其自身免遭交通危脸的威胁和事故的损害。法律对不同交通参与者的要求并不相同,其中要求驾驶员承担比其他交通参与者更严格的交通安全责任,完全是基于汽车驾驶活动本身的安全需要和固有义务。

(编辑:陈红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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