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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不过户车主代人受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21日 10:10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车辆转让给别人未办理过户手续,以致车辆违法后,原车主却要代人受罚。

  海口警方提醒,为避免因罚单或车祸遭受池鱼之殃,买卖车辆一定要及时按规定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张先生于1999年买了一辆车,并用自己的名字办了行驶证。后来他将车转让给了别人,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前不久张先生收到了该车闯红灯的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要求张先生于15日内到海口交巡警支队违法处理大队接受处理。由于早已与现车主失去联系,面对这张200元的闯红灯违法通知书,张先生一筹莫展,并为该车将来可能发生的更多的违法行为而害怕。

  海口交巡警支队接到张先生的投诉后,向他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据了解,如果卖车者未变更相关手续,那么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手续上车主的名字依然未变,即使此车辆的实际使用权已经出售给别人,但是法律上所承认的车主还是原车主,原车主必须担负所有的责任,包括车辆的税费缴纳等。

  警方指出,为减少麻烦,规避今后可能产生的风险,张先生应积极联系现在的车辆使用人办理过户手续。在实际使用人无法联系的情况下,张先生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向车管部门提出“锁定”申请,或者通过媒体登报声明办理过户期限,将来车辆产生违法行为或发生车祸惹官司的话,可以提供声明当证据。同时车辆使用人也应积极配合原车主将自己使用的车辆及时转移到自己名下。

  警方同时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无法找到肇事司机,车主有义务垫付赔偿;赔偿义务人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首先应该追究事故责任者即驾驶员的首要责任;驾驶员交通肇事逃逸的,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仍有可能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文刚李盛兰/文思源/图

  实习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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