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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汽车回收利用率将达85%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5日 23:30  新京报

  发改委等出台新政排定达到“汽车回收利用率”时间表

  本报讯(记者涂冬梅)日前,发改委联合科技部、国家环保总局共同发布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

  根据该政策,到2017年,我国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即整车产品可回收率达到95%左右。

  据悉,中国将会分三个阶段来实施这项政策。至2010年,部分汽车类产品回收率要达到85%,而且除含铅合金、蓄电池、镀铅、镀铬、添加剂(稳定剂)、灯用水银外,限制使用铅、汞、镉及六价铬。从2012年起,所有国产及进口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其中材料的再利用率不低于80%.按照此政策,自2008年开始,我国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企业就要开始进行汽车的可回收利用率的登记备案工作,为实施阶段性目标做准备。

  按照时间表,到2012年,我国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法律法规体系、政策支持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回收利用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中长期战略目标和分阶段推进计划。

  业内人士表示,我国此前的汽车报废规定更多的是规范报废汽车的回收工作,禁止非法拼装车倒卖等,对环保和资源再利用较少考虑,更没有明确的可回收再利用率的规定。此次的政策则明确体现了“谁制造谁负责回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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