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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年内将推行汽车尾气排放国Ⅲ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4日 10:52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2月13日

  专电(陈晓建、黄国保) 记者近日从广州市有关部门获悉,广州将争取对新上牌的汽车实施尾气排放国Ⅲ标准,以后尾气排放不能达标的车辆,将不予上牌。目前有关方案已经上报国家有关方面审核,具体实施时间有待于国家批准。目前广州已经就此展开了各方面的准备工作。

  据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早在去年,该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草案)》。其中,明确规定:“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广州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污染防治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对在本市初次登记上牌的机动车采用严于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地方标准。”

  记者了解到,与现行的国Ⅱ标准相比,国Ⅲ标准达标的尾气排放量只有前者的一半。此外,两者最大的不同在于,国Ⅲ标准要求,新车必须加装车载排放诊断系统(OBD),它可以随时监测汽车的尾气排放是否达标。按照新标准,未安装OBD的车将禁止销售。该负责人表示,即使是实施了新的国Ⅲ标准,第一步也将只是针对新上牌的车辆而言,市民目前已经购买使用的车辆还没有纳入考虑。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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