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南方都市报记者 朱中奇)记者上周从国家环保总局获悉,国家环保总局在即将实施的《国家环境友好汽车实施方案》中,对车内空气污染的各项指标做出了明确规定,这将为长期以来厂家、经销商和消费者之间争执不下的车内空气是否构成污染问题“立规”。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表示,环保总局已于日前发布了《国家环境友好汽车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对车内包括甲醛、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限值进行了明确规定。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该实施方案将有望在年内正式出台。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人士还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机动车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据,但很多具体内容无法明确规定,这给机动车污染的实际防治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为此,环保总局正在积极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将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出台。
(编辑: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