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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中国将“大行其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 11:3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一月四日电 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六部门近日联合发文,要求今年三月底前必须完成清理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限制性规定的工作,并制定鼓励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这标志着小排量汽车在全国八十多个城市受限的僵局将被很快打破。

  《关于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意见》指出,要积极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进一步完善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的技术标准,不断提高其安全、节能、环保等性能。

  据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节能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有关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 

  文件称,“积极鼓励低油耗、低排放、小排量、小型化、高动力性汽车的生产和投资。”中国政府将加大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及其先进发动机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发、生产柴油轿车和微型车,以及使用醇醚燃料、天然气、混合燃料、氢燃料等新型燃料的汽车。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这份文件要求,各地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此间有媒体评论认为,这项改革可贵之处还在于与汽车生产、消费、运营、管理、规划等领域相关的部委联合起来,对老百姓发出了国家鼓励什么样的轿车进入家庭的明确信号,为中国汽车社会第二次重大转型提供了一个突破口。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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