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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拴业主宝马被判赔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30日 11:11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 紫玉山庄业主邢某因停车问题与物业发生纠纷,两辆宝马汽车被物业锁住。近日,朝阳法院大屯法庭判令物业给车“松绑”并赔偿1000元。

  据邢某介绍,8月20日,自己停放在小区内的两辆宝马车被北京集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用锁锁住,时间长达3个多月。邢某要求物业放车并赔偿经济损失。物业承认车是他们锁住的,但指出扣车原因是该车停靠位置不当。

  法院审理后认为,邢某将车停放在自己无权停放的车库中,行为确属不当;而物业超越管理权限长期扣车也属不当行为。法院同时指出,物业长期扣留邢某的车辆,其过错程度明显大于邢某的过错,应赔偿邢某经济损失1000元并返还汽车。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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