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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是驱动优势企业成长的重要动力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9日 10:28  中国汽车报

  对话人物

  段瑞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

  周建波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博士

  《中国汽车报》:请你们谈谈,具有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需要具备哪些素质?目前我国汽车行业尚未出现大型优势企业的原因是什么?

  段瑞春:真正的优势企业应该具备三大素质:企业已树立技术创新的主体意识,了解自己在国家创新体制中的地位;有独立自主的知识产权;拥有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并且拥有国际知名度的品牌。

  我国汽车企业显然在这三方面都与国际上真正的大公司存在差距。就整体而言,我国企业规模小、效益低,经济实力与世界强势集团不在一个档次。企业的产业技术还较落后,重大关键设备还依赖进口,知识产权还受制于人。目前我国所有企业申请的专利还抵不上一个大型的外国公司。另外,我国企业的管理结构尚未与国际接轨,机制性和体制性障碍,严重制约着企业成长。

  周建波:真正的优势企业不仅仅在当前这个时期具有竞争力,而且要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非常有竞争力。这取决于企业的产品结构、管理结构、人才结构、未来的融资能力四大方面。

  我国之所以迟迟不能出现优势企业,主要原因是发展动力不足。中国的汽车企业一直在保护中发展,竞争还不够充分。我认为,明年或后年真正的竞争才开始,这也是我们现在急需打造优势企业的原因。

  《中国汽车报》:近年来,各国政府对大企业的支持也日趋公开、透明,采取了政治经济一体化运作。那么,国外政府在支持本国大企业成长发展时,都采取了哪些方法?

  段瑞春:现在很多发达国家的经济战略都包括三部分:一是,大企业支持战略,即国家制定政策扶持符合国家战略目标的大企业发展。比如,政府的采购政策,大项目的订货合同以及对外经济关系走向都受到本国大企业发展的影响。二是,中小企业扶持战略,不仅仅因为中小企业也是创新比较活跃的主体,而且大企业成长也需要中小企业的支持。三是,科技型企业转化的战略。

  他们的一些具体做法是,加强对大企业正当利益的维护,当大企业利益受到威胁的时候,国家会充当大企业的权利代理和经济警察。另外,相当一部分项目由大企业承担,标准也是由大企业牵头去做,然后以他们为基准制定产业规则和标准。

  周建波:国外在扶持大企业发展之前,会首先确定战略技术,然后把战略技术产业化,扶持各国战略性技术和产业的发展。另外,国家运用政策杠杆让资源流向优势企业。比如,通过减税或退税政策来支持大企业发展,是各国政府通常采取的做法。减税政策就是美国政府的主要政策取向。另外,在土地的使用方面,大企业也能获得优惠政策。同时政府还会优先向大企业提供贷款,韩国政府在这方面做的比较多。

  《中国汽车报》:未来在打造大型优势企业方面,我国政府还应该在哪些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段瑞春:要支持主业突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强大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首先在宏观政策和法律制度上要为企业技术创新创造良好环境,促进、引导、保障和扶持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二是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在高科技前沿领域占据制高点;三是要加速科技型中小企业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组成部分;四是要通过高起点的产学研联合,实现我国企业的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跃升。

  同时,我们还可以借鉴国外政府的一些做法。比如在市场的机制下,推动大企业的兼并和重组,目前国资委正在进行推动央企重组的工作,这种重组不是简单的合并,它的目的正是加快形成大企业的步伐。

  周建波:我认为,目前我国政府首先应该明确优势企业的概念,并有相应的选拔标准,这样才能够真正筛选出符合国家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

  《中国汽车报》:除了政府支持以外,汽车企业应该在哪些方面进行努力?

  段瑞春:企业自身要把技术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在创新过程中,学会在技术、市场、法律三维空间中进行考虑。另外,对自己核心技术的保护要固若金汤。

  周建波:我有两句话要送给企业:一是,将军是战场上打出来的。二是,真正的冠军出自国际舞台。真正有竞争力的企业一定要有驾驭国际市场的能力。未来我们的企业要在竞争中取胜,不仅仅要应付国外竞争对手的“走进来”,同时还要加快“走出去”的步伐。(刘 榴)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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