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机动车排放“国Ⅲ”标准实施提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3:55 南方都市报 | |||||||||||||
本报综合报道 广州市环保局通报即将实施的《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强调广州力争在明年提前实施“国Ⅲ”(相当于欧Ⅲ)排放标准。明年3月起,广州将对路检超标车辆实施罚款;明年12月前,将制订高排放车辆市区范围内限行方案;明年6月起,二手车辆需经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检测,达到规定排放标准的才允许办理交易手续。 据了解,至2004年年底,广州市机动车拥有量达172万辆,其中达不到“国Ⅰ”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