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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购税管理办法06年实施 退车不得退税成历史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2月02日 18:55  汽车007周报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共50条,包括车购税申报程序、免税程序、退税程序、税款征收程序、完税证明的管理程序以及档案资料的管理程序六部分。

  新《办法》三大突破

  免税条件消失重新申报

  《办法》规定车购税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从明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申报车购税时,除要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外,还被要求提供车主身份证明、车辆价格证明、车辆合格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已经办理纳税申报的车辆,如果发生底盘更换或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按规定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海归派”购国产车免税

  免税是在《暂行条例》中没有规定的。《办法》最新规定,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进口自用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车辆可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以前却需要车主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办法》还规定,在外留学人员回国服务的,购买一辆国产小汽车免税。其中还首次明确了求学港、澳回内地人员可以比照回国留学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质量问题退车可退税

  过去《暂行条例》中规定“已经办理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得退还已缴纳的车购税。”

  新《办法》规定“已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提供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开具的退车证明和退车发票、完税证明正本、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出具的注销车辆号牌证明”,即可申请退税。

  《办法》对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因质量原因退车的以及不能办理车辆登记注册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具体的规定是,税务机关依据,自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按已缴税款每满1年扣减10%计算退税额;未满1年的,按已缴税款全额退税。

  对于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机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的车辆,退还全部已缴税款。

  实施后具体缴纳地点不变

  据悉,车购税自2001年1月1日开征,以国务院下发的《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作为征管的政策依据,委托交通部门代为征收。从2005年1月1日起,车购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考虑到车购税征收机构、人员、业务的划转移交有一个过渡期,为保持政策衔接,税务总局制订了《关于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市、城市的区原有车购税征收机构及独立场所,可以暂时保留。设置在汽车专业市场的车购税征收窗口,可作为所属市或城市的区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的征收窗口延伸,其隶属关系由市国家税务局予以明确。直辖市、副省级市和省会城市原有车购税管理机构同时管辖多个车购税征收场所的,该机构在过渡期内可暂时保留。

  《办法》出台后,记者随即咨询上海财税局的相关部门。有关人士表示,国家政策出台后,上海市还没有统一的文件批发下来。不过,具体的缴纳地点不会有大的改动。

  该人士介绍,目前缴纳车购税可以选择两个地方,一是车主户口所在地,二是车牌注册所在地,由所在地的主管税务局缴纳税收。如果上海市民对缴纳的税收有异议,可以到曹杨地区设置的车辆购置税总局缴纳。

  上海财税局相关人士同时表示,现行的车购税率是10%,新《办法》规定车购税率仍为10%,一般情况下的车辆改型无须再上税。另外,明年起实施新《办法》后,缴税的地点不会有变化。

  据悉,消费者买车时,可选择由经销商代办缴纳车购税,或者自己到主管部门缴纳车购税。东风日产绅协专营店总经理翁剑敏表示,经销商代替消费者办理车购税,但是具体结算都是按票据进行,经销商没有利润可言的,缴纳流程不会有变化。

  为汽车“三包”出台铺垫

  据了解,2001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出台,车购税从此开征。而新出台的《办法》相比现行的《暂行条例》有了很大的突破,更为系统化。虽然对消费者和经销商目前的影响不大,但却有着重大的意义。

  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完善了车购税的缴费流程,并对缴纳车购税的证件、票据以及条件有了明确的条文规定,防止黑车进入流通市场和偷税漏税,完善了过去《暂行条例》的缺陷。

  《办法》中规定留学人员购置的、来华专家申请免税需要三个官方的证明:留学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虽然在人员范围和办理地点上放宽,但是在审批程度上更为严格。

  新《办法》的退税规定有利于解决汽车质量纠纷中的换车或者退车税务难题,为将来的汽车“三包”法规出台和实施作出了铺垫。

  退税流程:《办法》规定,对纳税人购置未列入免税图册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采取先征税后退税的办法,即: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纳税人应先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总局免税图册或免税文件后,为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记者 程元辉)

(编辑: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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