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第一个明文规定收取的“入城费”,上海的“进沪费”开始受到挑战。
11月8日,上海市卢湾区法院受理了法学博士李刚诉上海市政管理局,要求返还“进沪费”的诉讼。21日,李刚另诉上海市政管理局要求后者公开信息的申请也被卢湾区法院受理。
所谓“进沪费”,实际是指外地车辆在进入上海时,被要求缴纳的“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据了解,该收费的依据是2000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中,有关外地省市车辆的规定:“对外省市进入上海市的机动车,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用于归还上海市新建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建设项目的贷款。”
据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介绍,上海市自1993年起征收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向在上海市通行的车辆开征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上海市车辆是按自然月收取一次,外省市车辆则是进沪一次收取一次。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全部用于高等级公路、市区高架路、桥梁、隧道等道路交通项目的贷款偿还。
而起诉方李刚则认为,政府具体投资了哪些道路、桥梁和隧道?政府投资使用了多少财政资金,有多少贷款?收取的费用使用结果如何?作为费用的缴纳人都应该拥有知情权。李刚还将《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作为依据,要求上海市政管理局公开有关收费的信息。
不久前“进津费”官司而成为公众人物的清华大学法学博士李刚,此次再将上海市政管理局告上法院,关键在于上海的“进沪费”在各类“入城费”中的“表率作用”。由于此前天津市高级法院驳回了李刚上诉的请求,李刚的“进津费”诉讼案已经陷入停滞。李刚希望借助对“进沪费”的诉讼,来推动“进津费”诉讼案的进行。
据了解,目前城市中的公路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由地方政府投入财政资金修建的公路;二是由政府向银行贷款修建的公路(其中包括修建后将专营权转让给企业的道路);还有一种就是由社会和企业投入资金修建的经营性公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种是绝对不允许收取费用的,而政府还贷公路和经营性公路则可以收取一定的通行费。与此同时,对收费公路的收费年限也有严格地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
但目前国内像上海、广州、天津等城市,则采取的是向外地车辆统一征收“入城费”的做法。2001年,广州开始外地籍车辆收取次票通行费,按车辆大小分为四类,收费则为10元、20元、30元和40元不等,作为使用广州市政交通设施的补偿。虽然在每年广东省“两会”期间,都有政协委员的提案要求广州市取消“进城费”,但都被广州市交委以财政难以单独承受道路贷款为由予以拒绝。
天津则于2003年6月1日起,要求凡是进入天津的机动车辆都要缴纳20至60元不等的"进津费"。今年年中,由于媒体的关注,以及李刚对其的诉讼,“进津费”一时间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热点,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则向外界表态,认为对外埠车辆收取车辆通行费并不是天津一城所为,而且,在收费中也不存在歧视和地方保护。
有专家认为,作为城市公共产品的一个组成部分,城市道路具有很强的外部正效应。一般认为,在现代社会里,城市道路应该是政府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一项义务,虽然城际高速等类型的公路采取收费方式更为公平,但只能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而不是城市公路的主体。
据交通部的数据,2003年,全国允许设立的公路收费站(点)有3112个,其中经营收费站(点)705个,还贷公路收费站(点)2407个。目前全世界大约有14万公里收费公路,其中10万公里在中国。而在全美8.9万公里高速公路中,只有约8000公里是收费路段。中国成为世界上收费公路最多的国家。
目前除了上海、广州和天津外,还没有省会级的大城市采取类似的措施。据北京市交通管理局远郊处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外地车辆进京虽也需要办理“进京证”,但主要是针对尾气排放进行检测,如果排放合格,且行车手续齐备,交管部门将免费发放“进京证”。
本报记者:勾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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