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黄兆峰) 谷女士贷款买来的宝来车被抢后,北京捷亚泰汽贸有限公司代谷女士领取保险赔偿金后扣留。谷女士状告该车行要求返还此笔保险赔偿金。昨天,东城法院作出判决,捷亚泰公司给付谷女士2.2万余元。
2003年12月,谷女士与捷亚泰签订购车合同,由捷亚泰提供担保买车。今年5月,谷女士的车被抢,捷亚泰代谷女士向保险公司领取了10.1万余元赔偿金,扣除银行贷款本息后将剩下的2.2万多元扣留。捷亚泰公司称,谷女士为另一买车人提供反担保,但该人未还几个月的贷款本息,致银行扣划该公司保证金。
法院认为,保险赔偿金应由谷女士来支配,捷亚泰公司扣留保险赔偿金属于不当得利。因谷女士为他人买车提供反担保与本案无关,故捷亚泰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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