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傅沙沙)126名车主迟迟不还贷,至今已累计拖欠银行近3069万。中国工商银行北京翠微支行将这126名车主告到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借贷合同,并让车主一次性偿还所欠贷款。前天,海淀法院受理了该案。
翠微支行诉称,2002年间,该行分别与126名车主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约定向他们发放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期限为60个月。同时与银行签订该合同的还有北京怡瑞达经贸公司、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公司、北京广利发物资贸易公司以及北方利鑫商贸公司等四家汽车经销商,他们将作为担保人,对126名车主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合同生效后,126名车主没有还贷,四家汽车经销商也不履行保证义务。于是,银行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追讨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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