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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中国人民大学在读法学博士、原告宋德新在法庭休庭时接受记者采访。曾经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河南省“高速公路不高速”案,当日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双方当庭和解。一审被告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因路面维修给原告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原告宋德新放弃10元钱的赔偿要求。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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