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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协管员不得摄录取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11:11   深圳商报 字号:

  我市出台民警摄录取证执法规范,摄录取证时应与执勤疏导相结合

  交通协管员不得摄录取证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杨静邓婕姝)记者昨日从市交警局获悉,为规范执法行为,该局日前专门制定路面执勤民警摄录取证执法规范,明确规定交通协管员不得对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执勤民警摄录取证时应与执勤疏导相结合,除查处违法停放的机动车外,不得因为摄录取证而不疏导交通。

  该规范详细规定了执勤交警在摄录过程中的实施程序。如果机动车辆违反停放或临时停车规定,在不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而且驾驶人在场的情况下,交警对驾驶人进行教育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立即改正的可以不进行处罚;驾驶人不在现场的,执勤交警应当在机动车挡风玻璃或摩托车座位上张贴、放置处理通知文书,同时摄录违法行为;对严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违法停放行为,执勤交警应立即通知道路清障车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附近停车场;驾驶人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交警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同时,该规范明确要求在已设有固定式监控设备的地点,民警不得使用摄录设备拍摄同类违法行为;已摄录的违法行为,民警不得在现场对相同的违法行为进行二次处罚。规范还明确规定了执勤交警应当在24小时内将摄录的数据上传到电脑,并强调交通协管员不得代替民警摄录取证。

  根据规定,路面执勤交警摄录取证的违法行为分为静态和动态两大类,其中静态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是指违反规定停放机动车辆,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包括不按顺行方向停车及在明令禁止停车地点停车。

  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共为13项,即:未按照指示标志、标线指示行驶的;未按照禁令标志、警告标志指示行驶的;未按照禁止标线、警告标线指示行驶的;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公交车道和出入境货车专用车道)内行驶的;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反单向通行规定的;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穿插等候车队的;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进入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行驶的;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占用对向车道的;违反规定在应急车道内行驶或者停车的;出租汽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车待客、揽客的;公共汽车、中巴不按规定停靠上下乘客的;机动车在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不停车让行的。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沈小妮通讯员杨静邓婕姝

(编辑:石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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