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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人文关怀天津“新交规”博得市民交口称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 16:14  新华网

  新华网 天津9月10日专电 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并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交规”9日正式公布后,受到天津市民交口称赞,成为全市热门话题。

  为什么一部针对被管理者的管理法规,反而受到被管理者的赞扬呢?因为天津市这部“新交规”从制定理念到具体内容和执法手段,都突出了人文关怀。

  天津“新交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交通技术监控应当“公开”进行,并将记录的事实及时通知当事人,履行告知义务,并为当事人查询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针对长期以来市民反映强烈的车行道强塞广告、乞讨等问题,“新交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交叉路口、车行道、桥梁、地道、涵洞、过街天桥等地散发宣传品、兜售商品或者乞讨,过往车辆的驾乘人员也不得接收、购买或者施舍。对“居心不良”的行人故意与机动车“碰瓷”的,“新交规”规定机动车不承担责任,等等。

  “新交规”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该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按比例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和改作他用。机动车禁止占压盲道,机动车遇盲人、残疾人、孕妇、老年人、儿童时应停车让行,在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门前应减速行驶等等。

  “新交规”还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行驶中要携带“使用证”,非执行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灯、警报器,不得闯红灯、走单行路、禁行路、强行超车、逆向行驶等,否则将处以罚款。(完)

(编辑:张效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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