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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告交警设套处罚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11日 12:47  京华时报

  法庭认为司机有关交警默许停车的说法无依据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常亮) 司机查金秋在北京站的禁停标志下停车被罚,他认为他在停车前得到了交警默许,而交警不纠正违章却在事后罚款是故意设套,于是将东城交通支队东单队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前天,东城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驳回了查金秋的请求。

  今年4月6日上午,查金秋驾驶小客车行驶到北京站东街东货场口,在一个禁停标志旁临时停车,被东单队一名交警发现,当场作出两项处罚决定:对查金秋违法停车罚款200元,对他没有携带交通信息卡罚款100元。

  查金秋对两项处罚都不服。告上法庭后辩解说,他停车时曾看了那名交警一眼,交警与他对视了一下但没制止。他认为这是一种默许。当他把车停下等车上的人下车后再次启动离开时,那名交警却马上走过来开罚单。他认为交警这种行为是故意设套。他同时表示当时也携带了信息卡,但交警并没有让他出示。

  东单队则表示,民警发现查金秋违法临时停车后进行劝阻,但他没有立即驾车驶离。民警纠正违法行为时,查金秋称没携带交通信息卡。在听取了查金秋的陈述和申辩后,民警没有采纳他的申辩理由。东单队方面认为处罚决定合法。在庭审中东单队代理人还表示,不存在警察“默许”的情况。

  法院审理后认定,法律明确规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不得停车。本市实施的《交通法》规定,司机驾车时应随身携带驾驶人信息卡。查金秋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却在设有禁停标志的区域内停车,并在民警调查时称未携带信息卡,违反了上述规定。对于查金秋认为民警属默许他停车的情况,法院认为没有依据。法庭于前天判决,维持东城交通支队东单队的两项处罚决定。

(编辑:赵广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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