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普利司通就中国大型轮胎制造企业山东成山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一案提起诉讼,两公司最终达成和解。
目前,普利司通在中国有三个轮胎生产基地,在中国市场生产并销售各种型号的轮胎。本次诉讼涉及的是卡车及巴士用全钢丝子午线轮胎R288和M858,这两种轮胎已经在中国取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并以其良好的耐用性和行驶性在中国市场备受好评。
由于山东成山制造的两种卡车及巴士用子午线轮胎(山东成山将这两种轮胎命名为CST66和CST88)与本公司R288和M858的外观极为相似,本公司于2004年11月开始与山东成山进行协商,希望其停止生产上述两种型号的轮胎。但是,由于没有得到山东成山的回应,本公司于2005年1月提起了外观设计侵权诉讼。
在本次诉讼中,本案法官提出了和解方案。由于山东成山同意了该和解方案,即停止生产上述两种型号的轮胎,本公司与山东成山达成了最终协议。
该协议内容如下:
(1)山东成山停止生产、销售CST66和CST88两种轮胎;
(2)山东成山改造CST66和CST88两种轮胎的模具,并且应积极配合本公司对其改造结果进行确认。
对于从研究成果中获得的独特技术和设计,本公司运用知识产权加以保护,并在全球范围内积极有效地进行利用。同时,本公司充分尊重包括中国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的知识产权。通过本次诉讼,本公司独特而优秀的设计得到了承认,与此同时我们也为能够向广大消费者确确实实地提供本公司的优秀产品而感到荣幸。
今后,本公司将继续推进重视知识产权的经营方针,对于仿制行为将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严正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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