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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险、意外险理赔标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13日 09:06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仇兆燕) “对车险事故真实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案件,可根据被保险人已支付的费用在法律和条款规定范围内先行赔付30%-50%;对属于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险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理赔决定。”昨天,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制订的《全国机动车辆保险服务承诺》和《全国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服务承诺》正式向社会公布。

  包括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等在内的45家保险公司的负责人共同签署了承诺协议。

  由于该服务承诺仅仅规定了车险、健康险、意外险服务、理赔方面的基本程序和时限,因此还是一个最基本的标准。但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指出,既然是公开发布的标准,就对行业内部有执行效力,是行业的一种自律公约;对社会有法律效力,它是保险投诉处理的参考依据。

  保险行业协会表示,今后将对承诺执行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相应的自律惩戒措施,可以进行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经济制裁等处罚;对违反承诺情节严重的,要报告监管部门。

  近几年,保险理赔难成为保险投诉的焦点。而保险合同更是多次被中消协评为霸王条款。为此,在今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吴定富主席明确提出:“加强保险行业诚信建设,研究制定行业服务标准。从车险、健康险等一些社会普遍关注的业务领域入手,制定理赔服务标准,规范和约束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和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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