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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边偷拍是执法还是违法?北京交管执法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7月05日 09:42  新华网
路边偷拍是执法还是违法?北京交管执法引争议

交警使用数码相机拍摄交通违章现象 成都商报资料图片

  新华网 北京7月4日专电(付晓萌)伴随着车辆的增多,北京市道路建设、停车难、交通法规的完善等一系列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成为驾驶员和交通执法者不可回避的难题。

  罚款万元杜宝良事件引人深思

  安徽来京务工人员杜宝良在北京真武庙路附近同一地点被“电子眼”拍摄记录违反禁行标志105次,罚款10500元、交通违章记分210分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在杜宝良受到应有处罚的同时,人们对现行的交通违章处理办法也产生了疑问:交通违章处罚毕竟是一种纠正违章、维持交通秩序教育、处罚手段,但

  不应该以罚代管,演变为一种单纯意义上的惩罚。

  交管部门为了监督机动车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在很多路段和路口安装了电子眼记录机动车驾驶员的违章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震慑和制约作用,但在执行处罚的过程中却存在不少弊端,包括只能通过单方查询,即到北京市各区县交通支队、大队办公大厅内使用电子触摸屏或上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查询;要么拨打每分钟收费约3元的声讯电话查询;要么定制收费短信服务查询。没有条件或没有时间查询的机动车驾驶员就只有在验车时才能知道是否违章,起不到及时对违章机动车驾驶员进行教育的作用。

  记者就有关问题也采访了澳大利亚悉尼的一些当地驾驶员和交通执法人员,同样的问题,两地的执法部门处理办法却迥然不同。澳洲当地的交通部门也在很多地方安装了电子眼来规范交通,但凡有电子眼的路段都有明确的标志警告司机,主要以警示为目的。类似超速、闯红灯等恶性违章,一般罚款200澳元,也有类似于我国的扣分制度。对于停车超、开车打手机等不属于恶性违章的情况通常罚款在70澳元以上,200澳元以下。驾驶员受到处罚当日都会由有关交通执法部门发信给驾驶员,说明违章情况并要求交纳罚金。如果驾驶员对处罚有异议,也可以执证据到相应的交管部门进行复议,由该部门进行裁决。相比之下,澳洲的交通管理更加人性化且更加及时、有效。

  虽然国外的做法不能全盘照搬,但以人为本的理念值得我国交管部门借鉴。就“杜宝良”事件本身,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单志刚表示,市公安局也认识到,在日常执法中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比如在告知违章中,就没有很好考虑到现实中一些公民还不能及时通过网络了解违章行为。在今后的整改中,要强化交通标志,使人一目了然。

  据了解,全国63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将在10月份前启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管理系统”,届时,驾驶员无论在哪里违章,系统都一样可以记录在案,并通过异地交换软件进行违法记分或相应处理。该系统的启动不但有利于规范异地车辆的行使,同时也为交通部门的车辆管理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路边偷拍是执法还是违法

  “又得交200块钱的罚款,这个月我已经被罚700元了。”在执法站一个正在交罚款的司机无奈地对记者说。

  据北京市交管部门介绍,目前,交警对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处罚方式大致分为“现场”和“非现场”两种,现场处罚是交警当场填写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并告知其到银行或指定执法站交纳罚款。

  “非现场”处罚违法行为多由摄像头或交通协管员用数码相机将司机违章行为拍摄下来,驾驶员未必会及时获得违章信息,需要定期登录“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输入机动车号牌及发动机号码查询违章记录。自2004年新交通法颁布实施以来,交通管理部门在路边或民用车辆内使用摄像机进行摄像作为车辆违章处罚依据的问题已经成为北京市民投诉的问题之一,“暗中执法”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民警察的正面执法形象。

  对“偷拍”人们的议论也不尽相同:部分人认为偷拍违章行为有利于道路的管理,能提高驾驶员自觉遵守秩序的自觉性,但绝大部分人却持反对态度。

  据有关人士分析,路边或民用车内使用摄像机偷拍存在诸多弊端。首先从法律角度讲,它不符合程序法的规定,其内容在电脑中很容易被编辑改动,也不符合证据的真实、有效性要求,所以路边偷拍的视频图像本身就属于无效证据,不应被执法机关采纳。其次,执法机关负有证据倒举的义务,但目前执法机关根本无法提供任何可信的证据证明路边偷拍证据的真实有效性,包括图像是否真实可靠、图像是否由具有执法资质的人员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等等。而且,民用车内偷拍占用路边自行车道,本身就是一种引起交通拥堵的违章行为,在执法者与群众之间人为地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据悉,广东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取消了以奖励的手段鼓励市民偷拍违章的做法,其主要原因也是由于市民没有执法权利,所提供的证据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容易产生争议等角度出发。对此,北京市执法机关的态度相当明确,交管局法制处赵继强表示,“暗中执法符合法律规定,是交管部门针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执法手段”。新交法赋予了交警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权力,交警拥有执法权,暗中执法正是交警行使执法权、查处违法行为的一种方式。

  一些法学界人士认为,法律赋予交警的执法权力,是要求交警注重“预防”,保护好道路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而不是“为了处罚而执法”:“暗中执法”不应该成为常态,“透明执法”、“阳光执法”才值得大力提倡。

  罚金流向有定论

  “交管部门是否下达过任务,警察和交通协管员如果完不成罚款额度要被扣工资和奖金?”“违章罚金到底去了哪儿?警察是不是有回扣,所以开的罚单越多奖金越多?”人们对这些话题猜测纷纷。

  据业内人士表示,虽然新的交通法有不能下达定额指标的规定,但由于交管部门缺乏完善的业绩考核办法,违章罚款的金额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交通部门业绩考核的主要手段。虽然这种考核办法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口头协议,但款罚得越多,说明该地区的执法力度越严,成绩越突出的做法确实普遍存在。

  从学车出师,到买车,交牌照费、车辆初检费、移动证费,再到正式拿到车,开上了路,每年定期交给交管部门的款项繁多:驾驶证年审费、汽车年检费、养路费,此外,不定期的还有停车费和罚款。北京目前有机动车210万辆,每年新增机动车27万辆,每笔的数字乘上27万,乘上210万,是一笔巨大的款项。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机动车每年仅向交管系统交纳的各项费用约71亿元。其中,单违章车辆罚款一项约占4.8亿。

  罚款的流向交管部门已经做出回应:交管局实行收支两条线,即交通违章行为的罚款,已由银行代收后全部直接上交国库,由财政部门分配;交管局需要经费,上报市政,由市政府拨款。司机如果认为处罚结果有误,可采集相关证据,先与交管部门协商,提出质疑。如双方仍存在歧义,可通过诉讼形式解决。对此,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做出明确规定。

  据交管部门介绍,给违章停车的车辆贴罚单,这是交通协管员的一项指定工作内容,交通协管员的工作内容是处罚所有未在指定地点停放的机动车。交通部门这位人士认为,诸多部门管理,使得市民在停车的时候遇到了很多的麻烦,也有一些人利用这个多部门管理的机会从中浑水摸鱼,所以交了停车费依然被贴罚单的情况在所难免。因此,要想规范停车场以及停车收费,必须将这些管理部门都统一起来,出现问题直接找这个部门。

  北京市政协委员刘永泰认为,交管部门应在“首都之窗”、北京公安交通管理局的网站或新闻媒体上,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向社会公布交警执行交通违章罚款的数额及资金用途等,接受市民的监督,同时体现政府部门政务公开、透明。

(编辑:赵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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