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交付使用要有面积实测报告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11日 10:51 北京青年报 |
本报讯 “我希望再制定合同范本时越细越好,不要留有‘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的空格。因为以往的经历告诉我们:这些空格上的条款都是由开发商聘请的律师来确定的,当然是站在开发商的利益角度,对购房人极为不利的。不是购房人不愿协商,而是开发商不容你协商,他们制定自己统一的合同文本,一个字都不能改,你要不同意、不签字的话就别买。而往往购房人为购买这个楼盘的房子已经付出了很大的精力,到签合同的时候当然不忍放弃,所以只能看着不平等的条款忍气吞声、自认倒霉地签了合同。”这是记者昨天在市建 委“现房与地下停车位买卖合同网上征集意见”的留言箱看到的。从昨日至6月20日,只要您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就可以给《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与《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提建议。截止到记者发稿时,留言箱里仅看到6条信息。 为规范本市的房地产交易秩序,指导开发商与消费者之间的签约行为,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局继年初出台《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和《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示范文本后,于日前草拟了《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与《北京市机动车地下停车位预售合同》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本次要征求意见的《现房买卖合同》适用于由开发企业建设,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征求意见稿中根据现房交易的特点,删去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的设计变更、规划变更、面积差异处理、权属初始登记等条款。《停车位买卖合同》适用于预售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征求意见稿中对车位的建设依据、销售依据、基本情况、计价方式、付款约定、逾期付款责任、交付条件、登记手续办理、前期物业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其中要求车位交付时的条件有,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出具的该车位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等。 此次的两个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将不进行公开听证,而是采取网上征求意见的方式。征求意见截止到6月20日。广大市民可直接在留言板上发表意见,也可将意见整理后发至sxgs@beijing.gov.cn邮箱。两局将根据市民的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整理,并将于6月底前定稿正式公布、推行。到时,广大市民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现房、期房和地下停车位都可以选择使用与之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余美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