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就某些侵权的事件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后,消费者协会首先会向被投诉方发去调查函,希望被投诉方根据事实将与消费者的纠纷情况汇报给消协。如果被投诉方在消协发出调查函一定时期内没有回复的,消协就会再次给被投诉方发去劝谕函。
劝谕函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消协只是希望通过这种公开发函的形式,在舆论上给被投诉方施加压力,希望他们能够及时面对问题。
在发完调查函、劝谕函后,如果被投诉方依然不予理睬,那么,消协的调解工作也就终止了,因为调解的主体不存在。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协调解不成,消费者可以选择走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李立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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