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车位买卖合同10日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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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8日 13:36 法制晚报 |
同时上网征求意见的还有《现房买卖合同》 6月底前一同定稿公布推行 本报讯(记者 王晓荃) 记者今日上午从市工商局获悉,《停车位买卖合同》和《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后天进行网上征求意见。 《停车位买卖合同》适用于预售的机动车地下停车位。征求意见稿中对车位的建设 依据、销售依据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上午告诉记者,此次将公示的停车位合同主要是针对与商品房配套的地下车位的买卖而制定, “由于地面上的停车位涉及部分政策性的问题,在请示了建设部后一直未能得到答复,所以暂时不针对地面上的停车位制定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另外,此次要征求意见的《现房买卖合同》适用于由开发企业建设,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广大市民可登录“首都之窗”、“千龙网工商视点”、“首都工商”、“北京市建委”、“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等网站及“新浪”、“搜狐”、“网易”的房产频道对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10天。广大市民可直接在留言板上发表意见,也可将意见整理后发至sxgs@beijing.gov.cn邮箱。有关部门将根据市民的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整理,并将于6月底前定稿正式公布、推行。至此,广大市民在北京市购买商品房现房、期房和地下停车位都可以选择使用与之配套的合同示范文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