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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车主交养路费方便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23日 06:58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记者 王警 摄本报讯(实习记者 张玮)近日,记者从西安市交通征费稽查处了解到:从5月19日起,西安市城区6个养路费征稽所可以跨区收取养路费。

  据悉,西安市城区六所包括西安城东征稽所(韩森路285号)、城西征稽所(昆明路19号)、城南征稽所(长安南路137号)、城北征稽所(凤城四路142号)、咸宁征稽所(韩森路285号)和灞桥征稽所(灞桥镇豁口村),从5月19日,这些区域的车主可以一改昔日必须在所辖区域内交纳养路费的传统,完全可以享受跨区域交费的便利。

  据负责西安市养路费稽查的征
管科尹科长介绍,我省养路费征收标准是由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货车每月每吨210元,非营运客车每月每吨280元,营运客车每月每吨380元。小轿车按非营运客车的半吨收费,每月140元。由于程序上的一些原因,所有的养路费征稽所一般遵循上月底交纳下月费率的原则,比如,2005年5月的养路费必须在2005年4月底交清。逾期交纳则需要支付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是累加天数×每月应交纳费率的1%。以小轿车为例,如果一辆小轿车从2005年1月1日起至5月23日没有交纳养路费,它的滞纳金这样计算:(143+112+84+53+23)×140×1%=581。所以应交纳滞纳金为581元。和惩罚相对的是,如果车主一次性预交全年养路费则可优惠4%左右。对于“套牌”、“假票”等偷漏养路费的行为,交通征费稽查处工作人员是坚决严惩不贷的,养路费、罚款、滞纳金一样都不能少。而对于外地车辆,交通征费稽查人员只有罚款的权利,却没有让其补交养路费的权利,这点不便陕西省交通征费稽查局对此也正在协商、调配解决。

  据了解,2004年我省所有车辆总共交纳养路费21亿元,其中西安市区车辆交纳养路费约7亿元,占养路费总额的1/3。今年我省仍计划征收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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