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主任使用赃车20多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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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17日 08:17 华商报 |
本报讯(实习记者 董晓明 记者 宁峰)作为村治安主任,发现盗窃案并抓住犯罪嫌疑人后,本应立刻打电话报警处理,而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道办新常村治安主任曹某,却自行“处理”了案件,而且将“没收”来的赃车使用了20多天。 凌晨麦地抓贼得赃车 4月下旬的一天晚上,新常村几名村民回家路上意外发现村口麦地里停着一辆微型面包车。当时已是凌晨1点多,村民对这辆车进行了观察,判断可能是小偷作案开的车,遂决定在车辆附近蹲守,并立刻打电话报告了村主任,村主任让他们通知了治安主任曹某。 半个多小时后,治安主任曹某和另一村民赶到现场守候,抓住了3名随身携带手电筒、扳手等作案工具的年轻人。经询问,三人说刚偷了附近一家工厂的马达、角铁等东西。在带领寻找赃物时,两名小偷逃跑,一名小偷说自己是被老乡骗了并要求去派出所。 治安主任曹某和村民给失主发还了被盗物品后,竟告诉没跑的小偷“走吧,这事就这么处理了”。小偷走后,作案时使用的赃车被曹某开回了家。 辩称开车为了抓小偷 昨日早上,斗门派出所接到村民报警后,立刻对事件进行调查。上午10时多,民警来到曹某家中了解情况,随后控制了赃车,曹某被带到派出所了解情况。 昨日上午,记者在斗门派出所见到了正在接受调查的30多岁的曹某。对于事情经过,曹某所说与村民反映基本一致。曹某承认,开走赃车后,他便一直驾驶这辆面包车,使用至今。对于“缴获赃车后为什么不报警”,曹某称,他当时也想到报警,但后来又忘了。但随后他又称,“当时让小偷给跑了,觉得报警没面子,我开着这车,是想抓住跑掉的小偷。” 对于曹某的行为,记者咨询了陕西克利律师事务所毛家兴律师,毛律师认为,曹某的行为肯定触犯了国家的相关法律,如果窃贼的盗窃罪成立,曹某就涉嫌包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