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力度加大 新法实施一年北京酒后事故降四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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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5月02日 09:38 法制晚报 | |||||||||||||
本报讯 今天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一周年的日子。上午,市交管局透露,从去年5月1日到今年5月1日,全市发生的酒后事故比上一年度少了四成,因此而死伤人数也有大幅度减少。 酒后事故大幅减少的原因是因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酒后驾车的处罚远远重于以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之所以对酒后驾车、醉酒驾车采取这样严厉的处罚措施,就是因为酒后驾车经常造成交通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据事故调查统计,大约50%———60%的车祸与饮酒有关。 新法实施前后对“酒后”的处罚对比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新 暂扣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旧 处5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暂扣3个月以下驾驶证 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新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旧 可以暂扣6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暂扣6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驾驶证 法制晚报: 白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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