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中执法”有利有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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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 09:25 法制晚报 | |||||||||||||
从有利的一方面来看,交警“暗中执法”的确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交警现场固定证据,处罚有理有据,对交通违法者是一种有效的警示;从不利的一方面来看,这种“守株待兔”式的执法,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并存在着逻辑上的“错位”。比如,当警察在暗处看到一个人持刀行凶时,是当场予以制止呢,还是给他固定行凶的证据,等他作案后再依法抓捕呢?很显然,事前执法与事后执法,其结果是大不一样的。这种“暗中执法”的做法,给人的错觉就是纠正、遏制交通违法不是目的,扣分罚款才是目的。
比如前两天,笔者在正义路见到这样的情景。由于车比较多,有的车辆“不小心”停在了禁停的黄标线上,附近的两个交通协管员不是在积极维护交通秩序、疏导车辆,而是绕到车辆背后,突然从怀中掏出一部数码摄像机将违章车辆的后牌照给拍下来,然后相视一笑,站到路边继续搜寻“违章车辆”。这样的做法合不合乎情理? 法制晚报: 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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