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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详解《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5日 06:16   北京晨报 字号:

  新华社电作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进口管理的具体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财政部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并从4月1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关税司负责人表示,实施这一《管理办法》,有利于规范零部件进口秩序,打击非法拼装等不正当竞争,保护企业守法经营。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的,海关依照《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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