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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人士:管理办法强化了厂家决定商家的命运(2)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20日 18:40  新浪汽车

  我们以前遇到这样的问题,我记得01年曾经有一个厂家在开完年初工作会后放出风来,准备停止给经销商的返利。当时我们统计了一下,从五月到十二月份,北京销售品牌汽车的数量大约三万辆左右,厂家返利的幅度是800到1500块钱,我们大概算了一下,按平均一千块钱利润算的,北京将近有3000多万返利拿不到手,最后我们多次召开座谈会,大家对这个问题有激烈的反映。我们协会收集情况之后,主动和厂家进行的协调。当然这个问题很快的解决了。厂家有可能随时改变与商家的合作的关系,或者是协议中的内容,这是一种侵害经销商的利益。

  还有一个北京曾经搞过末位淘汰制,对它的经销商的业绩进行评定,排在最后一位的要取消他的代理资格。还有一些厂家是限时拿出建设四维一体店的计划,超过时限之后取消经销商的代理权。还有一个问题是隐性的,目前厂家和商家的合作的协议是一年一签,所以经销商现在随时有可能被取消它的经营权和经营资格,存在很多的厂家和经销商之间不平等的关系,随时危及经销商的经营权,一般来说盖一个店一般的投资比较多。一个四位一体店从征地,建店,经历很长的过程,投入比较大,如果取消他的经营权,它的利益如何保护?所以都是经销商面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出题了品牌管理办法,我觉得作为厂家和商家都应该认真的思考一下,如果厂家不主动的维护经销商的权益,你失信于经销商对你厂家建立完善的销售的网络是不利的。

  作为经销商来讲,大家认真思考一下如何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觉得这个是很突出的课题,我觉得在品牌管理办法出台之后,当然国家现在还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这种情况下,对授权和取消授权我觉得应该有一个行为规则,而不是简简单单的一个商家和厂家谈了之后由商家申报国家工商局进行审批就行了。因为经销商的数量必须和产品在这个地区的需求量是一致的。我有一个问题拿不准,到底一个经销商他每年销售量要多大,才能维护它的生存的基本的数量,这个是需要和大家共同的探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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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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