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驾第一案”凸现法律空白 双方已在庭下达成调解
据新华社电 历时半年,备受媒体关注的中国“陪驾第一案”近日在杭州尘埃落定,当事人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司法机关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调解结案只是一个折中的办法,因为此案折射出目前法律在处理类似纠纷时存在的空白。
2004年5月27日,一个刚拿到驾照的新手和一个工龄不到一个月的陪驾员,开着一辆不够安全的教练车,在一条险峻的盘山公路上发生车祸。驾驶员郑明川重伤,陪驾员李江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部门经现场勘查后裁定,郑明川因驾驶车况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并且操作不当致使车辆驶出右侧路基翻车,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但郑对裁定不服。
据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主审法官介绍,这起案件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在事故发生时,李江是一个普通乘客,还是教练员;二是郑明川在事故发生时,究竟是驾驶员还是学员。在庭审时,双方各执一词,相持不下。
经过法院近半年的调解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郑明川支付给李江亲属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0万元。虽然“陪驾第一案”已尘埃落定,但该案的主审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陪驾行业作为近年才发展起来的新兴行业,还没有一个专门的法规约束,即便是最新出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未涉及。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