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霉车主告车管所被驳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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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4日 14:40 法制晚报 |
汽车出厂前型号被凿改 “变脸车”顺利上户口 无法转卖引出官司 倒霉车主告车管所被驳回 本报讯(记者 付中) 直到卖车时,刘女士才发现汽车型号是被凿改过的。为此,刘女士以市车辆管理所“不应对涂改过标识的汽车办理验车手续为由”,将市车管所告上法院。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近日认定刘女士诉讼理由不足,判决驳回了起诉。起因:卖车方知“变过脸” 2003年3月2日,刘女士购买了一辆由北汽福田公司生产的“BJ5815D”农用运输车,由市车管所验车合格后办理了行驶证和汽车牌照。2004年初,当刘女士想把车卖掉的时候,才发现汽车大架号和驾驶室铭牌都是由“BJ5815D1”凿改成“BJ5815D”的。 刘女士:车管所发证违规 “前者是非环保型汽车,后者是环保型汽车,厂家更改标识的行为是一种欺诈。”刘女士说。 刘女士认为,市车管所对涂改过标识的车辆给予检测,是违反规定的,直接造成了该车现在无法转卖交易的后果。 车管所:厂家打错号码 在法庭上,市车管所承认在验车时已知道汽车型号被凿改过,但凿改的原因并非是厂家故意欺诈。厂家称这是因为操作工人责任心不强,在生产时误把“BJ5815D”刻打成“BJ5815D1”所致,凿改是为了更正。 “在验车时,我们不可能因为厂家打错号码,就将整辆车报废。只要能证实凿改确系厂家的更正行为,排除盗抢嫌疑,就可以办理验车登记。” 法院:“变脸”符合规定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车辆有凿改痕迹”并不是不予注册登记的法定情形。因此,当汽车生产厂家证实,型号凿改行为确系厂家的更正行为后,市车管所对该车进行验车登记并无不当。 百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