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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增加 司机纷纷上法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3月11日 12:41  北京晨报

  交管部门屡成被告 专家建议加强电子监控

  记者昨日从本市海淀区和西城区两家法院了解到,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以后,因行政处罚而状告交通队的案件日渐增多。这让很少因执法被诉上法院的交管部门面临如何在法庭上承担举证责任的新问题。

  现象:罚款增加 司机纷纷上法院

  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了解到,今年1至3月已受理3起类似案件。西城区法院今年1月到3月已受理6起。起争议的处罚主要是两种情况:一种是认为罚得太重,有的司机认为自己的违法不会造成严重后果,属于可罚可不罚的范围,如等红灯时接听手机。另一种则是对处罚事实有争议,认为自己根本就没有违法。

  据了解,此类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是新交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场处罚的数额由行政处罚法规定的50元增加到了200元,使有的被罚者感到经济上难以承受,以前不怎么计较的事现在开始认真起来,遂寻求司法途径来解决。

  难题:现场处罚 罚单是唯一证据

  因为行政诉讼中要求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在法庭上要求交通队来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交警在现场执法时又往往是一对一的执法,如果当事人否认违法事实,交警如何来证明存在违法事实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交警处罚时的罚单记录是认定事实的关键证据。因此,在诉讼过程中,现场出具的处罚单就是认定是否存在违法的证据,也多被法院采纳。

  对于诉讼过程中的只此一证现象,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勇认为,路面执法是对瞬间即逝的违法行为的处罚,而且车多人少,因此不可能要求交警在应诉时同其他行政诉讼一样提供充分的证据,也不可能要求交警提供违法的固定证据。因此,对于违法事实的证据,起关键作用的还是处罚书。

  北京大学法学院行政法教授姜明安指出,如果当事人不服,就应该拿出反证来。如执法人员为了个人创收、为了打击报复等,或者他本人有当天没有违法的其他有力证据。

  建议:多用电眼 增强处罚可信度

  尽管交警“无固定证据处罚”有其现实性和必要性,法院大多对此类证据采信。但是,交警执法过程中也难免出现一些判断失误。因此,有人建议应当尽可能地运用一些先进的、方便快捷的方式保全证据,如采用“电子眼”监控、摄影、摄像技术等取证,这样提高处罚证据的可信度。

  据了解,在本市实行“电子眼”监控的路段,司机一般都很小心。如果被拍下了都很少起诉。如果对事实不服,交警部门会提供一张电子眼拍下来的照片,司机看到照片就不会再说什么。(赵中鹏)

  

(编辑:李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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