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埠机动车进入北京时,驾驶员必须携带“四证”即:身份证、驾驶证、年检合格的车辆行驶证、尾气合格证。
二、进入五环路(不含)以内的外埠车辆,必须持“四证”,经车辆检查合格后,在进京办证处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将通行证放在车辆前风挡玻璃明显位置,以便民警检查。
三、不进入五环路以内的外埠过境车辆,不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只需在进京办证处办理登记手续。
四、遇有北京举行重大活动期间,由公安部向全国各省市发出通知,届时,外埠进京车辆需持县以上政府介绍信办理“北京市区通行证”,以确保重大活动的绝对安全。
五、所有进入北京的车辆、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民警的检查管理。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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