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者亡后用遗产还车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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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2日 08:46 北京青年报 |
本报讯 贷款购车人杨某在贷款期内死亡,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为杨某提供担保的商贸公司及杨某的遗产继承人偿还剩余贷款。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一审判决解除《借款合同》,要求杨某的父母以杨某的遗产偿还贷款,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工商银行诉称:2003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长安支行与杨某及商贸公司签订三方《借款合同》,杨某向银行借款14万余元购车。借款期5年。2004年8月,杨某突然死 亡,此后4个月没有人继续归还贷款。于是银行向西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的父母支付剩余11万余元贷款及利息,商贸公司承担保证责任。而被告车主的父母却说,儿子生前一直按期还贷,儿子去世后除去所购买的车辆没有留下遗产,车辆已经交给银行。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除去所购轿车外无其他遗产。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解除三方的购车合同,由杨某的父母以杨某的遗产偿还银行的贷款,商贸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按照法院杨某的遗产只有那辆轿车的认定,商贸公司可能要为剩余的贷款兜底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