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出现故障的宝马车被救援车拖走■供图/申易
47万购买华晨宝马 半年内出现4次故障———
本报讯 消费者李先生花了47万元购买的宝马轿车,在半年时间里竟然连续出现4起故障。李先生的女友在驾驶这辆宝马车外出办事时,有一次竟然在高速路上突然熄火,弄得李先生现在说起这事都觉得后怕。在向宝马车的销售商北京燕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和生产厂商华晨宝马汽车有限公司要求退车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把上述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昨天大兴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一开始
,宝马销售商北京燕德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代理人在大兴法院向车主李先生当庭道歉说:“我为汽车发生故障造成的使用不便向原告表示歉意。”
李先生在法庭上说,去年4月他在第一被告处购买了一辆由第二被告生产的宝马轿车,刚过一个月该车就发生第一次故障,并由华晨宝马公司在北京的维修商燕宝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开回修理厂进行检修,随后又在7月份和9月份发生发动机异常抖动后突然熄火停车的故障。去年10月12日,该车发生第4次故障,当时车辆正在京石高速公路保宝收费站不远处正常行驶时,突然熄火停在路上,再也无法正常发动。宝马维修商从北京派拖车到熄火地点,由于维修人员现场查不清发动机行驶时熄火的故障原因,也无法当场重新发动汽车,不得不将该车拖回北京。由于自己满怀欣喜购买的宝马车连连出现途中熄火的情况,想到如果在高速路上突然熄火很可能造成车毁人伤的惨剧,李先生再不敢让自己的女友开这辆车,于是他向燕德宝公司提出退车要求,但是对方只同意修车不同意退车。李先生认为,短短半年内,宝马车竟然先后发生4次故障,险些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事故,充分说明该车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几经维修均不能根本排除隐患,燕德宝公司和华晨宝马公司应返还购车款,并赔偿其经济损失。于是,李先生将燕德宝公司和华晨宝马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车款47万余元,并赔偿经济损失17万余元。
昨天在法庭上,燕德宝公司代理人向李先生表示了歉意,但该公司同时认为,前三次故障并非在行驶途中发生,第四次故障的发生则是因为此前车主没有同意对该车进行全面检修所致。燕德宝公司认为该车存在产品瑕疵,但完全可以在保修后正常使用,达不到退车条件。华晨宝马公司的代理人则认为,该公司作为宝马车的生产商,与李先生之间并没有买卖合同关系,不是合适被告。
昨天法院没有对此案宣判。休庭后,李先生对对方的道歉并不领情,表示将会把官司打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