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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拟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变为强制险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21日 07:56   第一财经日报 字号:

  在全国性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出台之前,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一项地方性法规,考虑将本地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变为强制性险种,以降低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的经济赔付风险。

  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草案)》是落实去年起正式实施的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地方性法规,法规要求将本来属于商业保险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变为强制性险种,强制部分的投保金额为4万元,车主也可在此基础上主动追加投保第三者责任险,超出部分则属于商业保险范畴。

  无论是强制保险还是商业保险,今后在上海行政区域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而机动车驾驶人无任何责任的,赔偿责任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部分由机动车一方减轻承担。

  尽管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本应在去年就成为强制性保险,但由于保险费率迟迟未能厘定,《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直到今年1月10日才被公布并向全社会征求意见。而另一项调查则显示近年来我国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率仅占机动车数量的30%。

  不过据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黄钰介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在上海原本就带有一定强制性,因此在人大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过程中,无论是保险公司一方还是机动车驾驶员一方对实行强制保险都无太多异议,预计执行起来的难度不大。

  有关专家认为,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强制保险后,将有助于改变目前车险费率偏高,但保障能力却有限的困局。但也有人担心上海新规实行之后,车主只愿投保4万元的强制保险,而面临保费减少局面的保险公司将会提高强制保险的费率。(新华社)

(编辑:hhau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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