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谈保汽车险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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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2月16日 16:19 北京青年报 |
保险一直是困扰广大车主的一个问题,买车时不知该上什么险,出了险不知该怎么理赔……为此,我们将北京市东方腾龙汽车俱乐部经理葛劲松、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直属支公司第三营业部经理助理李仲强、神龙汽车航天服务站索赔员徐峰请到报社,就这一问题与车主进行了座谈。 -事故车以修复为主 葛劲松:我的一个朋友开富康在延庆四海撞车了,车撞得很惨,车身变形。富康是承载式车身,如果车身变形,将对车的安全性、操纵性造成很大的影响。保险公司委派的修理厂初步定损是3.5万元,以修理为主。 徐峰:从修理厂的角度当然是愿意修,修理厂可以从工时费和配件方面多挣一些利润,特别是小规模的修理厂。一方面,小修理厂的工人劳动力价格相对低廉,从工时费的角度可以赚取最大的利润;另一方面,小修理厂没有资金建立大型的备件库,许多配件需要外购,这也造成了较高的成本。 李仲强:保险的作用之一是经济补偿功能,赔偿的原理是以修复为主。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车辆还能修复,在保证修理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我们倾向于以修为主。如果不能保证修理质量,则肯定是要换的,这不是简单的价格问题。 车主:保险公司是以实际损失为定损依据。假如在发生碰撞事故后,安全带并没有断裂。安全带在出事故、受强烈冲击之后已经超过其疲劳极限的,是应该更换的。这种情况能不能换新的? 李仲强: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客户认为应该更换安全带,可以提供相关部门的技术证明和检测结果,在证明确实不符合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予以更换。 -出了交通事故,公了比私了好 葛劲松:出了交通事故,找关系不是办法,履行正常手续更好一些。 很多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怕扣分,倾向于私下解决。我认为还是通过交通队解决好,起码对自己是一种保护。特别是撞人的事故,撞人之后双方私下写个协议,撞人的司机认为赔些钱,以后就太平了。假如被撞的人今后一旦有问题,那么这个协议是无效的,被撞的人仍然可以追究肇事者的责任。 我的会员将一个骑自行车的小孩撞了,交警也去现场了,会员因害怕长期拖下去,就赔了5000块钱给对方。保险公司认为赔付要有明细:医疗费多少、误工费多少、自行车修理费多少,结果这笔钱保险公司拒绝赔付。 再举一个我的会员遇到的事例。上个月22日晚上,在四环路边上联防队员拦截一辆摩托车,摩托车将停未停,在主路上与联防队员纠缠的时候,我的一个会员开车将摩托车驾驶员给挑起来了,摩托车没熄火又撞伤了联防队员。联防队员当时就没收了我的会员的行驶证和驾驶证。摩托车主要求我们的会员赔一笔钱私了。像这类事情就不能私了。即使签了协议,日后还会追究驾驶员的责任。况且,被撞的人主动提出私了,一定有原因。当时开摩托的人被联防队员拦截,欲停又跑,估计是有问题。交警来了以后,发现对方的车和驾驶证根本没有年检。这种情况下,性质就变了。如果当时赔了一笔钱,那后面的事情就说不清了。当时的情况确实属于追尾,警察判定:各修各车。双方负同等责任。 在保险理赔中,对交通事故的不同处理方式可能带来不同的结果。如果当时私下把钱给对方了,保险公司也不会赔付。只有在交通事故处理得当的时候,保险公司才会正常赔付。 李仲强:在事故刚发生后,一些隐患可能当时发现不了。私了后只能在将来带来无穷无尽的麻烦。我建议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尽可能通过交通队解决,虽然可能会暂扣车辆和驾驶本,手续比较麻烦,但对于保护自己更加有利。如果通过交通队解决,交通队对于事故的各项损失,都有非常明确的标准。像护理费、住院费、医疗费等都有明确的标准。这样对于减少被保险人的损失是有好处的。保险公司也是以交管部门的证明作为赔偿依据。 -先行赔付存在道德风险 徐峰:有的保险公司在施行一种“先行赔付”的制度。1000元以下的索赔要求无须出具发票,直接付给被保险人现金。 李仲强:这种做法给客户带来了方便,但是存在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的赔款目的是将被保险人的车恢复成原状,但“先行赔付”就有可能达不到这个目的。例如,我的车撞了,然后到保险公司报案。假定车损坏的部位要修理,需要1000元。如果保险公司赔了钱就不管了,也不要发票。那么一些车主可能就不修了,或者以后再发生事故的时候一起修;或者到保险公司进行再次索赔。保险是一种补偿,而不是让被保险人赢利。所以外修的时候要出具发票和维修清单才能报销。 -不及时报案,保险公司不赔 李仲强:保险条款要求及时报案,有些车主比较忙,认为车门上的小剐小蹭无所谓,过两天一块去修。过了两天,后门又蹭了。车主的意识中认为,我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应该给我赔。曾经有这样一个用户到保险公司说,我这车保险快到期了,你们就给我修修吧。我跟着理赔人员一块去看了看车,那车前后左右全有伤。而且是许多次的伤凑在一起,又没有及时报案。像这种情况,保险公司不会赔。 葛劲松:这就属于对保险条款不了解。昨天那位被撞的摩托车司机,尽管伤得不轻,但未年检的车发生了事故,保险公司是肯定不赔的。再比如说,过期未年检,车丢了保险公司也不赔。 徐峰:一保户的车放在楼下,被从5楼掉下的玻璃把车顶砸了。保险公司如何处理? 李仲强:应该首先找到相关的责任人索赔。如果找不到责任人,可以找保险公司索赔。各公司的处理会有一定的差异,我只能讲一个大概的情况。如果是在小区里,可以去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开一个证明,证明情况确实是这样发生的。保险公司可以给予意外赔付。 徐峰:有一个保户遇到这样的事。小偷用棍子砸玻璃拎包,没砸坏玻璃,一棍子抡门子上了,把门子砸一大坑。打110报警后,民警给开了一个事故证明。但保险公司却拒赔,为什么。 李仲强:根据保险条款的有关规定。他人的恶意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这种情况明显属于他人的恶意行为。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是不赔的。所以很多用户在发生了类似的事情之后对保险公司拒赔特别不理解:凭什么我的车出了险,而保险公司不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仔细了解条款,确实是有这么一条。 -建议客户安装防盗设施 李仲强:现在不存在埋单的现象,保单是保监会监制的,由印钞厂统一印制的防伪保单。只要是人保公司出的单子,都可以拨打服务电话通过服务中心进行查询,以辨认保单的真伪。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建议车主装一些防盗措施。但车主不装,我们也承保。车主投保盗抢险后,车辆发生被盗,根据保险条款,保险公司只赔偿实际损失的80%,被保险人仍要承担损失的20%,这是盗抢险条款规定的绝对免赔率。所以我们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还是建议用户安装一些防盗措施,提高自身的防护能力,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些建议: 李仲强:第一,希望客户投保时首先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网点全、服务意识强的公司。有些公司为了上业务量,而在投保的时候向客户提出各种优惠条件,以吸引客户。一旦出险,常会引起索赔纠纷。大公司在处理赔偿个案的时候,会考虑公司的社会责任和影响力。我们是全国最大的保险公司,有全国统一的24小时咨询、报案电话:95518。在全国各个省市都可以拨打。 第二,投保时要去保险公司的正式营业场所,或是持有保监会核发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代理网点办理,这样真实性更有保证。 第三,投保以前要详细阅读保险条款、要完全理解,向经办的业务人员了解出险以后的具体的注意事项。事故非常复杂、是千变万化的,至少要了解几个主要的问题,比如应在多长时间内报案,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与非道路上的事故,例如发生在小区里的事故有那些不同。尽可能多向经办的业务人员进行咨询。以避免在事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第四,从保险公司的角度来说,希望大家全保。因为投保的目的是为了规避风险,而风险发生的时间和具体情况是不确定的。很难说一辆车会出哪些险。所以我们建议客户尽量全保。每个人根据自己不同的经济能力、驾驶习惯、车辆保养情况,都会有自己的不同选择。 第三者责任险是必须要保的。是属于强制保险,每年验车的时候,都要出示第三者责任险的保单。其他的比如车辆损失险、盗抢险、不计免赔险等都可以自己选择。 同时提醒大家,市场上通常提到的“上了全险”并不是指车辆只要出现意外事故,保险公司都予以赔付。“全险”只是由几种基本险和附加险构成的,并不能囊括所有的风险,所以还需要投保人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以选择自己最需要的。(整理、摄影丁丁) |